民办教育不能触碰的红线!其中之一就是挪用资金。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自己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且数额较大的,江苏公办学校教育合规与风控律师、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从事营利活动或者违法活动。案情:自2009年5月起,被告人祁某甲协助其父亲祁某义管理甘肃省静宁市花园中学并担任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89077元非法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本单位***35,江苏公办学校教育合规与风控律师.3万元归个人使用,江苏公办学校教育合规与风控律师,三个多月未还。被告人齐某甲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这个在民办学校教育合规与风控中是值得关注的。湖南源真在教育合规与风控很擅长。江苏公办学校教育合规与风控律师
学校的责任有2个方面1.学校的责任主要是过错责任:从理论上讲,由于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当学生的合法权益在学校受到侵害时,不能要求学校根据监护关系承担本应由监护人承担的责任;从立法层面看,根据我国《《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意见(试行)》第160条、第7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8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一般不适用于学校责任,但不能完全排除。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应限于法律的明确列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无过错责任包括职务侵权责任、产品缺陷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责任、环境污染责任、动物责任,只有中小学的行为构成上述责任时,才属于无过错责任范畴。学校作为法人机构,依法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几乎不构成上述责任。股权本质上是特定情形下的损失赔偿责任,不属于侵权责任范畴。因此,应当严格界定股权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只有当未成年学生为学校利益或共同利益受到损害,且双方均无过错时,学校才能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例如,如果学生**学校参加体育比赛或因学校的义务劳动遭受损害,学校的责任。很多时候学校教育合规与风控手册中都会提到这个。长沙做好教育合规与风控法律教育合规与风控方面的律所推荐源真。
事实上,无论是根据法律规定还是教育机构的职能职责,学校和教育部门对校园伤害事故只能承担“有限责任”。允许学校在校园伤害事故中不分青红皂白地承担“无限责任”,不仅有违法的精神,还可能导致部分学校因噎废食而“圈养学生”。长此以往,肯定会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耽误国家的未来。目前,学术界对校园伤害事故没有统一的定义。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学校负责管理的校舍、、场地、等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中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亡和在校他人人身伤亡的事故。可见,校园伤害事故既不是简单的时间概念,也不是简单的地域概念,学生的伤害行为或结果之一必须发生在学校负责教育、管理、保护学生的时期和地域内,才构成校园伤害事故。根据不同的原因,校园伤害事故大致可以分为两类:责任事故和意外事故。只有在责任事故中,学校才能被追究责任。为准确认定学校在校园伤害事故中承担何种责任,需要明确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学校对学生伤害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这也是教育合规与风控中明显的关注点。(25)
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教育合规与风控已成定局。根据教育部通知,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主要职责是:承担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建工作,制定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制定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相关标准和制度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管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仍然是学校教育的补充。但可以肯定的是,未来教育培训的资本化运作标准更加谨慎,教育培训的行业准入更加严格,严禁违反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培训。源真律所的熊主任在教育合规与风控领域有非常丰富的经验。
总的来说,从教育合规与风控法律方面来看分析,私立学校的学生既有成年人,也有年满18岁的未成年人。学校的安全责任肯定是会与普通中小学不同。假如学校未提前履行法定或者约定义务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是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学校要知道安全责任的确切含义,平时要妥善履行相关的义务。一旦发生事故,要按照法律程序处理,根据学校过错的大小采取不同的对策,既能照顾到学生的个体利益,又能更大限度地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教育合规与风控服务推荐找源真律所的熊主任。长沙公办学校教育合规与风控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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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发起人的权益体现办学收益(***营利性学校)。关于民办学校停办时剩余财产的分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9条规定:“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学费、及其他费用退还受教育者;(二)教职工工资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三)偿还其他债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将继续用于举办其他非营利性学校;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定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学校终止,学校剩余财产分配时,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立法原则,《公司法》与《民办教育促进法》不一致,应适用《民办教育促进法》。财产分配也是教育合规与风控的重要领域。江苏公办学校教育合规与风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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